关于做好我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我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审核发放工作,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符合《细则》条件的我校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申请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三、工作流程:
1、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向所在部门申请;离退休人员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1)一式两份,以及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见附表2)一式两份。所有表格均挂工会网页《下载专区》
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
申请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经死亡,可以由代办人以申请人名义代为申请并领取奖励金。
2、部门初审。申请人所在部门依照奖励对象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情况进行核实,填写《2017年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统计表》(见附表3)。并将申请人所应出具的相关资料于10月10日前交校计生办(校工会办公室)。
3、学校确认。学校成立校计生办牵头,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档案馆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组对拟奖励对象进行核准,公示后报学校有关会议审批通过。
4、奖励发放。奖励金以个人为单位,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每年12月一次性发放。
四、动态管理
1、所有奖励对象的有关表格资料进入本人档案。
2、建立我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数据库,按《细则》有关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3、我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2月份为年审时间。
五、组织实施
1、我校“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审核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审计处全程监督,确保奖励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2、“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登记审核工作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属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好事办好。
3、各单位党政领导为本项工作的责任人,各单位计生工作兼职干部为本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联络人。工作中如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重大事件的应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7年7月4日